12月22日14时30分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渝蓉高速围龙服务区对一辆渝A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装载了大量氢氟酸,运往长寿区某化工厂。驾驶员曾某表示,在接到车辆后,他和押运员并未对车辆运输的危险品与运单进行核对,且认为这个时间段肯定不会有执法人员在路上检查,于是便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对曾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曾某宣贯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其违反的条款和相应的后果,曾某和押运员罗某表示会吸取教训,以后绝不再犯。
该渝A籍危险品货物车辆所属企业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六大队执法人员对车辆所属企业的此次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